居家服務


ㄧ、服務對象

經桃園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失能,實際居住於桃園市,且符合以下二款者:

1、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年滿65歲以上老人。 

(2)55至64歲原住民。 

(3)領有身心障礙者手冊(證明)。 

(4)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 

2、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聘僱看護( 傭 )、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重病住院看護補助、且未同時請領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

二、服務內容​

1、身體照顧服務:基本身體清潔、基本日常照顧、測量生命徵象、協助餵食或灌食、 協助沐浴、協助沐浴及洗頭、足部照護、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協助上(下)樓梯、陪同外出、協助執行輔助性醫療。

2、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及家事服務:餐食照顧、陪同就醫、家務協助、代購或代領或代送服務、安全看視、陪伴服務、巡視服務。

三、補助標準:

各項服務價格,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如附件),參考自p.17開始。(法規變更)

1、照顧服務費: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核定,依失能程度分為不同長照需要等級及給付額度上限;並依福利身分別享有不同補助比例。

2、補助額度:

(1) 列冊低收入戶、列冊中低收入戶、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津貼者:屬長照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2) 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津貼者、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資格者:屬長照中低收入戶,補助95%,民眾自行負擔5%。 

(3) 前兩者以外者:屬長照一般戶,補助84%,民眾自行負擔16%。 

(4) 超過政府補助額度者,由民眾全額自行負擔。

相關附件: 

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pdf

本會主要服務區域:

桃園區、八德區、龜山區、平鎮區、龍潭區、楊梅區、新屋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