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照顧服務員

「預防疾病、增進健康及減免災難」,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賦予本會輔佐政府辦理重要工作之一。在抗日戰爭時期,本會卽有從事居家療養個案訪視等服務。至38年政府播遷來台,將辦理醫療衞生保健列為重要工作,早期辦理農村家庭衞生指導服務,之後遂結合政府的人口政策,走入工廠推動家庭計畫工作。

70年代後,舉辦家庭保健訓練與服務,80年代因應台灣地區人口老化需要長期照顧人力,著手辦理居家照顧服務員訓練。92年度起本會依照內政部、行政院衛生署會銜公告照顧服務員訓練與服務有關實施計劃,持續辦理相關工作。